学工部(处)服务承诺
一、主要工作职责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是在学校党委及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学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定总体教育方案,指导学院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和专题教育活动;
3.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学风建设、评优表彰、学生违纪处理等工作;
4.负责学生资助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做好各类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工作;
5.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测、心理咨询辅导、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二、服务原则
学生处始终围绕“以学生为本,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工作理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坚持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及时反馈制、微笑服务制等,高效、快捷为广大学生开展各种服务和咨询工作。
三、主要承诺事项
(一)学生资助服务
服务事项
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助人与育人相结合”的宗旨,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宣传国家资助工作政策,主动接受各种咨询;及时接受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及时办理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义务服兵役学费或贷款补偿代偿申请、师范生毕业后专业奖学金申请等,及时为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发放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减少中间环节,保证资金及时到达学生账户;设立资助工作投诉电话(0550-6733989),主动接受各类投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服务流程
1.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流程
学生填写专用申请表提出申请→辅导员填写初审意见→教学院部审核并提出具体补助意见→学生处分管领导审批→校分管领导审批→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财务处领款。
2.孤儿减免学费申请办理流程
每年9月份,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辅导员填写初审意见→教学院部审核→学生处审批→学校分管领导审批最终名单→财务处统一处理减免学费事宜。
3.师范生专业奖学金申请流程
每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5月15日至6月15日(节假日除外)在安徽省从事教师职业的我校师范专业毕业生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及接收单位出具的录用证明或报到证明原件(须有接收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签章)→到原毕业教学院部签署意见→学生处审批→财务处打款到银行卡。
4.生源地助学信用贷款办理流程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8月-10月前,学生持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学生资助中心网站政策法规栏相关文件)到生源地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现场办理取得受理证明→开学后将受理证明交至所在教学院部汇总→教学院部提交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录入系统→银行放款。
安徽省农村信用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8月-10月前,学生持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学生资助中心网站政策法规栏相关文件)到生源地的农村金融信用机构进行柜台办理,取得汇款单→开学将汇款单交至财务处,换取缴费单→贷款成功。
5.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办理流程
新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办理程序:每年10月前,学生(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从学信网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入伍地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交学校财务处审核学费缴纳情况并盖章→将盖过章的《申请表》与《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上报教育厅审定→学校财务处按学生提供的汇款方式打入学生账户。
退役复学学生免除学费政策办理程序:每年10月前,符合条件学生从学信网下载打印《高校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入伍地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交学校财务处审核学费应缴情况并盖章→将盖过章的《申请表》与《士兵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上报教育厅审定→学校财务处处理减免学费事宜。
6.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办理流程
学生在每年9月前,填写《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将《申请表》与《士兵退役证书》复印件交至学生处审核→上报教育厅→学校财务处处理减免学费事宜。
责任科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责任人:雷莉 联系电话:0550-6733989
(二)学生档案查询及档案转接
服务事项
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查询服务及档案转接工作,讲究原则,按章办事,对于手续齐备的查档事项,工作日即时提供方便快捷的查档服务,非工作日,原则上6个小时内提供查档服务;及时快捷为学生办理档案转接工作。
服务流程
1.学生档案查询流程
2.毕业生档案转寄工作流程
责任科室:学生科 责任人:王丽荣 联系电话:0552-3197056
(三)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
服务事项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本着合法、合规、热情、尊重的理念,承诺在工作时间面向全校学生提供如下事项服务:
1.面向全校学生开展日常预约心理咨询;
2.面向全校学生开展晚间热线值班咨询;
3.面向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4.对新生心理普查筛查出的A类学生进行约谈。
同时本中心承诺在心理咨询接待和心理危机干预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伦理及道德规范。
服务形式:心理咨询服务主要采用电话咨询和面谈咨询两种,均实行预约咨询制;心理危机干预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电话干预、现场干预和咨询室干预三种方式;并采用多种形式向全校学生公布办公电话、热线咨询服务电话及本中心与心理咨询室的具体位置。
服务流程:
1.日常预约咨询服务流程
2.热线值班咨询服务流程
3.UPI预约咨询服务流程
服务态度:本中心承诺以认真、负责、保密的服务理念,面向全校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工作中以尊重、热情、积极关注、真诚耐心的态度面对学生。
限时承诺:咨询师接待预约咨询实行首诊负责制,以及时、就近为原则,从学生提出咨询要求到首次面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新生心理普查的A类学生从学院上报约谈信息到首次面谈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做到即时处理。
责任科室: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责任人:秦红霞 联系电话:0550-6734664